领导好!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第十一条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想咨询: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已缴满2年社保;若之后没有继续在本市工作和缴纳社保,是否影响不动产权属登记?如2022年4月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社保缴纳至2024年4月,若2024年5月开始未缴纳社保,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感谢,回复为盼!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人才公寓社保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7日13时39分、14时02分与您联系,均未接通,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2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