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普通家庭的购房群众。
出于经济利率成本的考虑,用我妈妈的名字买了房子,我和我老公是共同还款人负责还贷。
但是在目前的还款政策之下,我和我老公无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还贷,只能现金还款,这就导致了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提不出来,但是每个月的现金流压力又非常大。
因此希望可不可以出台政策,允许共同还款人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样子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激活,有更多和我们情况相似的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购房,同时减轻生活经济压力促进消费。
谢谢。
网友:
你好!你向问政四川提交的“请问是否可以允许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来信收悉,我厅第一时间和你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说明了现有政策情况,得到了你的理解,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十一条规定:“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研究,在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资金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支持公积金使用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如你还有其他需要,你可拨打当地12345或12329热线咨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