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诉成都市新都区军屯派出所新民社区民警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领导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因2012年未满18岁未成年犯罪,因我在外地现在就业需要家人办理无犯罪证明。 二、开具证明时民警调取个人信息显示有犯罪记录不予开具 三、我联系检察院那边,当初2012年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通知是给到了公安部门 四、查阅相关法条及公安部发文的关于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五、第三章(查询与告知) 第十条 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社区民警不予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事。军屯派出所立即进行核实,现社区民警需通过警综平台系统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民警当天在为您办理时,系统内检测到您2012年17岁时存在一条抢劫违法记录,您当时本人未到现场,系委托父亲到派出所进行开具,您父亲表示当年检察院裁定为不予立案侦查,民警现场告知您父亲此情况需提供检察院的不予立案文书,民警将资料上传后方可继续为您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民警于3月26日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随后民警拨打您父亲的电话,讲述情况再次告知您父亲。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