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国贸鹭原交房在即,开发商交付通知单涉嫌霸王条例,误导业主,给业主造成恐慌。希望政府责令国贸开发商及物业给业主一个正向、明确书面澄清,国贸鹭原全体物业部门重新学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通知单有强制规定业主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段内收房,无论整改好与否都要收,4月1日起收取物业费;收房,证明房子没问题,不收房,默认房子没问题,这个时代还能出现这种条款。
有很多业主不懂物业法,草草了事收了房,后面发现房子依然还有问题。
根据物业条例:如果新房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这一点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有所体现。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来话人: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