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部新区领导!我是董家埂镇高家湾村的村民,因长期在外务工所以在家里也没有土地了,房屋也以倒塌多年屋基也被别人占用了,现在也无法再建,也是因为没有合乎国家规定的建房地点。妻子在三岔街道花厂村已经征地安置但还没有分到房。请问领导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迁去享受安置房?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东征安领办【2021】3号第六条:农迁农人员住房安置的问题征地拆迁范围内,由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治理范围内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纳入房屋搬迁住房安置:(一)属农村户籍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在搬迁范围村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因婚迁或未成年人子女随迁迁入搬迁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征地拆迁(或搬迁)补偿安置的;(二)迁入人员的所投靠人员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化后的在册正式成员;(三)迁入人员须为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四)迁入人员须放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身份,并书面承诺退出原宅基地使用权或申请权,及其他相应权利的,由户籍迁出地的村(社区)、组、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意见;(五)经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新迁入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经公示无异议报镇(街道)拆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的,才能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享受拆迁安置。需您提供相关资料上户到三岔街6000号,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后才能享受拆迁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7日10时1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