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拆迁后婚迁是否能享受安置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拆迁后婚迁是否能享受安置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4 16:26 已回复

你好,我老公家18年因修路被占(原桑园村5组),我家和他家都归石盘街道管,我们已领证10年了,他家还没有拿到安置房,请问我还可以迁到他们家吗?还可以享受安置政策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09:2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石盘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09:2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和您丈夫的户籍均在东部新区石盘街道,您丈夫的房屋已拆迁,安置房未取得,现您咨询能否将您的户口迁至您丈夫的户口本上。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 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城镇地区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房屋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需交房)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因入户地房屋已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无合法稳定住所, 故您的户口不能迁移到您丈夫的户口本上。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11时07分、3月28日11时40分、3月28日13时0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均未接听,故通过平台回复您。后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8-27031940进行咨询。
经石盘街道核实,关于您反映迁户后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问题,根据《成都东部新区新增人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拆迁协议签订后婚迁的配偶、合法新增的子女可纳入安置。因您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已婚,故不能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石盘街道已于2024年3月28日11时14分、11时32分、16时35分,与您电话联系,电话未能接听,故通过平台回复您。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