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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反应工伤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iaolidets  2024-03-24 11:33 已回复

尊敬的攀枝花市范市长:

您好!

本人父亲在攀枝花市国铁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工作已有十年。

于2023年6月17日下午,被国铁物流有限公司调度刘某安排前往攀枝花市富邦厂区内装球团。在下车时意外摔倒,货车驾驶室距地面高度粗略估计为1.5m,因双腿并未站稳,导致本人父亲摔倒在地,当时只感疼痛,未重视,本人父亲爱岗敬业,勤勤恳恳,选择了先将工作完成。在处理伤情,回到家中,本人父亲半夜感到右膝疼痛难忍,于2023年6月18日一早到达公司后,向公司安全员冷某反应并前往攀钢总医院就医,当时值班医生未对本人父亲做核磁共振,初略判断为关节损伤,开具药物及假条遂回家休息。

2023年6月29日,本人父亲因伤情一直未见好转,转到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核磁共振结束后,诊断证明为“半月板损伤(贰级)并伴随骨髓水肿。当时本人父亲就将该情况上报公司,本人让父亲向单位申报工伤时,父亲坚信,是公司老员工,公司一定妥善处理,会帮忙申报。

至2023年8月5日攀枝花市国铁物流有限公司都未对我父亲工伤事件进行申报,于是我第一次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该公司的调度刘某,调度刘某当时就表示知道此事也上报公司了,只是还有流程需要走。随后又和该公司主要负责领导谢某取得联系,该领导在电话中,“主动和我提起我父亲受工伤一事,并就我父亲工伤这事表达处理方案,让我们先医治,后续一定妥善处理,并且早些时间就知道我父亲摔倒一事了,因为工作繁忙没来得及关心”。(相关通话有录音为证,并且有本人编辑为文字版本资料,提交市工伤科)至此我们都选择相信单位。

至2023.9月1日,本人多次联系公司调度刘某了解情况,因父亲六月受伤至九月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都为自己垫付,公司也未发放工资给本人父亲,之前通话提及的妥善处理,全然没有,应该报销的医疗费用不报销,该发放的工资未发放。

本人于2023年9月7日正式以家属身份向市工伤科提交工伤认定,市工伤科初步评定满足工伤认定申请,便正式进入工伤认定审核流程,期间本人向工伤科提供除正常工伤条列规定所需资料外,还包含条列未规定的其他证据(所有就医期间病假条、诊断结果、微信聊天涉及到国铁物流公司调度、安全员等对我父亲工伤一事知情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实工伤事件的通话录音、事故当天公司的派遣单、以及公司就工伤事件出具得通知书、返岗安顿书、公司派专员陪同父亲就医得相关证据)。当时本人几乎每周都会前往市工伤科,进行确认是否需要补齐其他资料。都说足够判定,可是攀枝花国铁物流扭曲事实,矢口否认并未出现该事件,市工伤科科长也明显偏向攀枝花市国铁物流有限公司,在国铁物流提交答辩时,并未向工伤科提供任何举证,只是提交了文档回复毫无依据,并且在后续通知证人取证时,市工伤科科长要求证人和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同到场,而我们也作为当事人却通知不用来。既是取证,是否应该当事人都在场,或者单独向证人取证。其行为不言而喻。而证人迫于就业压力及公司压力未能前往市工伤科,但市工伤科科长还是对证词进行了询问,并电话联系证人多次取证,结果都为证词所言,但该科长还是以证人未到场,拖延《认定工伤决定书》下发,本因在条列规定的2023年11月9日领取的结果,却是在2023年12月初本人才领取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领取认定书后,市工伤科科长多次以对方公司会去行政诉讼为由,劝阻我们等待六个月的时效期,在进行工伤鉴定,我们也表示理解,随后国铁物流公司律师也明确嚣张的告诉我们,就是要等最后一天诉讼拖延我们时间,我们不得不想,认定期间拖延,行政单位和涉事单位律师都和我们说同样的话,是否存在私下沟通,滥用职权行为。对此也只能保持怀疑。

就在今年2024年3月21日,距离行政诉讼六个月时效期只剩下一个半月时,市工伤科科长,致电本人父亲,告知本人父亲,之前得认定书,要撤销,本人大为震撼,是涉事单位提前诉讼了吗?还是说有虚假的举证出现?在沟通了解后,市工伤科给出得回复是以之前,证人没到场,所以要进行撤销,因为我们的认定可能导致市工伤科败诉,而我真的非常想知道,涉事单位没主动要求市工伤科重新审查该情况,工伤科长在我本人提交其他佐证齐全的情况下,就只以证人未到场作为撤销依据,考虑过本人及本人父亲长达六个月为得到应该有得保障而付出的所有辛苦举动吗?

并且本人在翻阅所有法律条款,规定条列时都未查到该依据出处时,市工伤科科长以是部门条列,进行回复,并且在电话中,告知本人就是要这么做,重新审查,之后在等六个月,而就本人而言,事情是经得起审查得,但是为什么不在下发后及时与本人及本人父亲取得联系,再次核查,非要等到这个距离行政诉讼不足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进行审查,市工伤科科长是否存在帮助涉事公司故意拖延?让我们这些基层百姓,迫于求出无门,维权时间太长主动放弃?并且该缘由,应该由受伤当事人我方,承担吗?市工伤科科长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已经做过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却还以证人未到场为由,而进行撤销,让本人及父亲重新提交申请再次等待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呢?并且对方公司至今为止没有做出任何举证行为,提交不了任何证明该工伤不属实的依据,而反观本人提供所有完善的资料、证据、记录面前,却还是以我们部门要撤销,对方公司并未提起行政诉讼,单方面行为来回复,是否存在受贿行为,迫使该事件可能变为冤案呢?并且该事件是必要撤销处理的吗?既然前期都问询、查证过了,证人未到场,是否应该根据前期已有证据、资料对证人再次回访。而不应该先撤销、在申请、在走认定、将本人及本人父亲在去年9月就付出的精力、时间、汗水都化成泡影?既然要公平的保障民营企业的利益,那作为社会公民的我们是否也应该考虑?所以本人带着诸多疑问、疑点写信至攀枝花市范市长处,希望能被得到关注。

本人对上诉情况负全部法律责任,也保证其真实性,本人及本人父亲支持重新审查,但该审查必须作为重新审查的最终认定结果,而不需要在等待审查后六个月之久,再次面临工伤科的随意的撤销问题。并且要求涉事单位在认定结束后,如满足工伤认定,积极配合本人父亲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条列规定支付应该支付的全部内容。市工伤科保证此认定的真实、合法、公平性。

最后本人作为社会公民,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只希望能捍卫最基本的权益,在平时经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时帮助他人社会时,也能得到属于自己的保障。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08:42

网友您好:您反映问题已移交至责任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重复投诉件不再受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0:02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就您反映的工伤认定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交流,对当事人进行了工伤认定政策讲解,告知并不存在您认为的工伤认定不公平问题,当事人对我局的政策解释表示认同。下一步我局养老工伤保险科将继续按照《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并做好政策解惑工作。感谢您的留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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