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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新建商品房电梯违反了多项国家无障碍强制性规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3 09:11 待解释

新建商品房电梯已经违反了多项国家无障碍电梯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请省住建厅一一答复如下问题:
1、该新建小区电梯验收能否通过?
2、该新建小区在电梯违反国家无障碍强制性规定下,能否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3、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监督过程中没有发现电梯违反了国家无障碍强制性规定,并发放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否还有效?
4、新建小区电梯违反了国家无障碍强制性规定,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5、住建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在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没有及时的发现电梯违反了国家无障碍强制性规定,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7:20

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关于新建商品房电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相关条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感谢你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9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30 08:43

要求的是一一回复所有的问题,但是省住建厅仅仅是笼统的敷衍式答复问题,没有具体回答每一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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