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对读书迁出户口人员的土地征用后,买社保和土地征用后的补偿问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第二条保障对象“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因读书迁出已经农转非,不属于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 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管理和分配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6日16时40分,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