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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关于南充市教师认定体检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2 12:43 已回复

2024年3月22日南充市教体局发布的教资认定公告说,除西华师范大学的学生人员之外,其他认定申请者都在府街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于是导致我们几个社会认定人员已在府街做了体检,南充市总公告同样也写了,体检可在各区县指定医院或其他具有相同认定资质的医院体检。但是打电话询问高坪区教体局后,他们回复,他们高坪的认定医院是高坪第五人民医院,这边认定不接受第四医院的体检报告,但是具体需要我们询问市教体局,如市教育认可他们就接受第四人民医院的体检证明,后续可办理相关认定程序。想问一下市教育局的领导们,为什么第四人民医院同样也作为南充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医院,同样具有认定资质,怎么换一个区申请就不能接受认定呢?恳请市教体局领导为我们群众考虑一下,体检费用一次几百,既然是同市区具有资质的认定机构,能不能灵活方便我们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同意下高坪区教体局这边也能接受第四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望各位领导帮助一下 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6:40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教育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7:10

您好网友:
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认定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南充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规定:
1.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向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请(第三条“认定机构”第1点)。
2.申请人应在所报名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在南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到以下医院(指:西华师范大学校医院和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参加体检(第六条“体检相关要求”)。
请您仔细阅读《南充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及您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公告要求做好申请认定准备工作并提交确认材料。
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您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17-2891393。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路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23四川省—查看各认定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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