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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法规适用区域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1 18:02 待解释

遂宁住建局近期在问政四川回复网友说,遂宁城市小区绿地属于城市园林绿地,小区绿地开挖占用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开挖占用须向相关部门报批后实施。河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在问政四川也多次就相关问题在回复辖区内业主却说,小区绿地开挖占用适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向物业和业委会报备即可。
看上去都有法规规定,选择却不一样,到底是法规制定冲突了还是怎么选都可以?或者同样行为在河东新区可选择适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遂宁其他区、县适用《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老百姓到底该听谁的,谁说了算呀?!请权威部门书面回复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0:55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后期将详细答复于您,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6:13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所反映的问题《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均适用,不冲突。
二、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六类。遂宁城市小区绿地属于城市园林绿地,小区绿地开挖占用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城市园林绿地的开挖占用需完善审批手续,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事项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根据《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选择办理区域线上办理。有关事项可详阅办事指南并电话咨询。
四、《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并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居(村)民委员会报告。”但并不是报备即可,开挖占用不能免除其他法律法规约定事项,城市园林绿地的开挖占用需按规定程序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后报备。
不同主体对法律理解不同,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适用以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意见为准。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9 15:53

不同主体对法律理解不同,是否怎么理解都是正确的?!具体适用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是否相关部门怎样适用都可以?!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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