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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违规施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uangyuan2014  2024-03-20 17:06 已回复

  广元市朝天区大巴口社区楼房沟原村委会位于广元市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同时也处于四川省朝天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朝天区当地名为洪光机动车检测公司破坏当地原有结构,在朝天区大巴口社区楼房沟村委会(保护区内)修建摩托车训练场。洪光机动车检测公司明显违反了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该按照风景名胜规划,逐步迁出。

同时也违反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 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 房 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者停业外迁。

  现洪光机动车检测公司已经在动土施工,此违规施工及违反了《风景名胜条例》也违反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希望贵局能够及时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7 11:29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是原楼房村村委会办公场所出租一事,该办公场所在村建制调整后一直闲置,为盘活资源,壮大社区集体经济,经大坝口社区开会讨论,并请示朝天镇人民政府同意,特将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后空置的原楼房村村委会办公场所出租,以增加社区群众的收入。承租方是广元**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对该场所进行改造。经镇干部及社区干部走访核实,该机构已办理营业执照,待场所改造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按程序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因该场所属原楼房村村委会办公地点,不在核心景区范围,故并不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为确保培训过程安全,承租方对场所院坝通过砌围墙的方式进行封闭。经咨询相关部门,该围墙属于构筑物,并非建筑物,且承租方并未对该场所进行其他建筑改造,也不存在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情况,故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并不冲突。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其他疑问,烦请致电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862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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