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本人系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共集体户,因办事需要需要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但都江堰市政务大厅表示省公安厅有内部规定不能为公共集体户提供人口登记表,只能开局户籍证明。请问1,公共集体户能否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2,如果不能,请问能否公开相关规定?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公共集体户人员需要使用户口簿时,可提供户籍证明。
以上情况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5日9时06分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来话人已知晓。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