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领导们看完视频,再作回复,再回复前,为啥要写承诺书而不写调解书,经劳动部门调解拖欠工资问题就应写成调解书,才对,
网民朋友:
您好!
关于您在问政四川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为啥要写承诺书而不写调解书”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系与自然人毛某个人雇佣(驾驶装载机)纠纷问题,双方均属于自然人,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您于2024年2月8日请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予以帮助,虽然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调解范围,但考虑到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组织协调,有效促成双方于当天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相关款项支付,同时协商由您签署“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上述问题并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有不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调解范围内,那我应该请县委领导给你们发奖状呢。既然是劳务关系,有口头约定和书面,口头约定一样受劳动法律保护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