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接天府国际一期之后,开发商对于二期工程交付,在未通过几项审核通过就开始交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至今证件不全,多名业主致电联系,都敷衍了事。未给答复,这是政府引进开发商,希望调查,并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说法
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章约定的交付条件于2023年7月10日集中交付,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禁将缴纳物业费与业主收房事项进行捆绑,同时做好与您的沟通解释工作。
您反映的“都江堰市天府国际凤凰城未达到国家政策性交房条件,而开发商要求交房的问题。”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六章明确了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商品房交付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交房。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主体责任,并及时整改业主反映的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1日15时23分、2024年3月22日14时01分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您未作评价。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