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富顺县长滩镇渔坝村七组(原白岩二组)村民尹强,现如实反应我组土地的份数与亩数的农耕补贴严重不符。村里面让我去找做统计的人,或者是找当时的队长。实在无法了才向领导你们反应,望得到真是有效的答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农耕补贴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长滩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长滩镇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与承包土地份数无关系。您提出亩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符的问题。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的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补贴面积基数是以农业税纳税面积基数。村、组每年都对每户应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核实,由农户签字认可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综以上内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您们组土地份数和亩数不存在绝对性的关联,补贴情况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并未接到反映,群众也是签字认可的。
若还有疑问,请致电长滩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电话:0813-5881039。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