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目前并未发放(因为违法解除合同约定有明确写明,应该发放2月-3月24日工资,共计16238元);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并不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我在医疗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付2N,公司没有给任何赔偿金;
关于3月的绩效公司也拒不发放(约定绩效为2000元)。
该公司这样随意损害员工利益,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恳请政府帮忙给个公道。本人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需要支付,拖欠工资和拒不按照劳动法赔付赔偿金,都大大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希望尽快给个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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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案已调解结案,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结果的,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2024年4月9日13时15分与您进行了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高新区仲裁委电话8533933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