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本人 与 天津中际英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了劳动合同(2016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实际工作地点为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中学,本人于2023年8月21日开始休产假,申请了158天的产假,2023年8月28日生育宝宝。
休产假前的岗位为 广元中学PGA教学中心 部门 教学中心主任兼升学顾问 ,底薪为7300元/月,且有代高一雅思课程,产假前一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平均工资为10889元。 产假后于2024年2月25日返岗上班,通知我的岗位调为 广元中学PGA教学中心 部门 升学指导 ,底薪为4300元/月,且没有安排雅思课程的教学。
由于我还在哺乳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月实发工资也是按4300元/月计算的,我对产假后岗位的调动发正式邮件提出过异议,但公司并未回复,请问我该向那个四川省或者广元市部门求助?
备注:我合同是与天津中际英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签的,社保公积金均是由 四川金麦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代买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广元中学 校内。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您的诉求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具体情况请您向仲裁机构咨询。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利州区人民政府万缘办公区二楼,联系电话:0839-6183015。以上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于您。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