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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7 19:27 已回复


你好:国家在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国家能源局提出整县推进光伏电站的五不原则: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文件怎么到了地方政策就改变了不给与执行,这是违背国家政策1、地方政府只让独家企业垄断式开发工商业分布式屋顶,干预当地光伏市场工商业分布式屋顶的开发权。2、在当地获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消纳条件后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后迟迟得不到地方发改委的备案。3、经过线下多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后得到的回复是外来企业一律不给备案这是地方性政府政策。3、地方政府不给备案、搞垄断、跟国家指导文件相违背,不合乎法规,请问是什么文件让地方政府只能一家独大,不给外来企业的光伏开发权和备案,4、请问难道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开发权必须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由一家企业开发第三方没有当地的光伏开发权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6 12:54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我省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
经向您所反映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核实,该地区未指定特定企业开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2016年以来该地区共受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申请20余项,参与项目开发的企业数量超过10家。我们已责成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向您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受理符合条件项目备案申请。
后续,建议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7〕48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与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衔接,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各项工作。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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