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民用客户燃气安装费用,备注中“若客户有采暖需求,其采暖部分另行收取费用。”
请问:
1、此部分费用为什么费用,为什么要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是否公示?
2、依据《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第四条规定: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推进收费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用户咨询,强化社会监督。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价格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投资,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监理费、检测费、管理费用及其他;用户安装数、户均收费金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
(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不得有不明码标价及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未明码标价及明码标价不规范,不应收取相关费用情况?
是否涉嫌价格违法行为?
请予以解惑,期盼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接到您的信息后,我公司工作人员立刻与您联系,关于采暖部分另行收取费用的解释,主要是按照客户的采暖需求,增加管径大小,根据客户所需采暖增加的工程量及设计图纸,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价方式收取该笔费用。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0日10:00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