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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特高压安全标准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5 16:38 已回复

经过多次信访,了解到


1:我省关于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执行{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和架空输电线路电气设计规程


2. 规范对±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宽度作出如下规定:

(1)线路不应跨越经常有人居住的建筑物以及屋顶为燃烧材料危及线路安全的建筑物。在无风时,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m。砍伐通道时,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2倍。

(2)当晴天时,直流线路下地面合成电场强度限值不应超过25千伏/米(居民区)、30千伏/米(一般非居民区),离子流密度限值不应超过80纳安/平方米(居民区)、100纳安/平方米(一般非居民区)。线路临近民房时,在湿导线情况下房屋所在地面的未畸变合成电场前度不超过15千伏/米。


提出几点质疑:


第一:洪雅烟雨柳江,政府告知所用7m拆迁标准,建设单位与洪雅政府用什么技术做到让线路无风的?另外为什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安全距离大于相关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安全距离?


第二:晴天有标准定义,那下雨天,下雪天,雷雨天,暴雨天,雾霾天,甚至冰雹天怎么定义安全距离?因为线路洪雅(烟雨柳江)段通道和保护区压覆了民众宅基地,其宅基地为几代人长期居住民房,一年365天无论天晴与否都生活的地方。


怎么杜绝特高压受各类恶劣天气对民众造成伤害,请给出相关文件标准。


第三: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五条,不与通道内、保护区内民众协商拆迁。是否需要签订纸质协议?


最后:民众有家国情怀,支持国家建设,土地可以无偿捐赠,但是宅基地只有一处,现阶段电力保护区压覆民众宅基地,影响民众正常生活秩序,置民安危不顾造成大批民众有家不敢放心住。


个人觉得拆迁实际是政府、企业对电力设施的一种保护,更是电力公司应尽的一种责任。望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09:02

网友:
你好!咨询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
1.《±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以下简称《规范》)对±800千伏线路与建筑物建垂直距离、水平距离、净空距离均作出了规定,所述“无风”“晴天”等为设计校验条件,您可查阅《规范》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s://www.mohurd.gov.cn/”搜索《规范》名称即可获取)。如您对涉及线路的安全距离存在异议,建议与当地政府、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实地测量确认。
2.依据《规范》,通道内应拆迁的房屋,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人民政府应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规定标准及时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并足额支付赔偿款或进行安置。
感谢您对我省电网工程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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