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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成都天府新区上和领誉中心楼盘天价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5 11:14 待解释

成都天府新区天价公寓,上和领域(地铁 6号线杭州路地铁口),实际面积不到 50 平,每月入住成本预估超3000元(物业费、空调费、热水费)
现有业主30余户在上和领誉购买商品房(剩下 90%为开发商自持),合同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实际11月15日,现发现有如下问题寻求政府帮助:
1.宣传为公寓,样板间也是带厨房、厕所、中央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但天府市民云查看备案为办公用房,开发商是否涉及商办改公寓欺骗购房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舞蹈消费者
2.售前没有除物业费10元/平,并未告知其他费用,为何收房时告知天价空调费和热水费(空调费2种一种包月7元/平/月,或者按流量0.9元/千瓦时,经测算一个月空调费高达3000元,热水费35元一吨),涉嫌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
3.物业10 元/平/月,无法提供同等价值的物业服务。物业属于开发商自有物业,物业为微型,当初宣传单上有的金钥匙管家服务、会所、健身房、华西健康服务均没有,开发商无法提供同等价值的物业服务

问题2、3中的收费问题,业主们也都存在如下疑问与期望:
1、供热使用费35元一吨、空调使用费7元/平/月,一年维修区5个月左右无法使用空调也同样收费,物业10元/平/月只是卫生打扫,是否合理?2、希望物业能公示收费标准,请求评估收费标准是否合理?3、周边小区对比:请求协助调整收费价格,4、收房时还收取水费和电费的押金共500元,这是否合理?业主不交就不准收房!这是否是霸王条款?水费和电费他们只是代收!
物业为开发商自有,开发商自持比例超90%,实际业主人微言轻,多方求助(信访局、12315、12345等),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天价入住成本业主都不敢入住,住不起!也租不出去,希望能得到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4:3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9 16:1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上和领誉中心物业费等相关问题。经核实,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0元/㎡/每月。公园城市局在2024年1月期间已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办公楼物业三方沟通协调会,开发商、物业代表听取了业主代表相关诉求,并承诺年后给与明确协调解决方案。开发商在2024年3月初已向业主代表反馈了协调解决方案(如下):1、已接房业主,免收3个月物管费;2、中央空调、热水属于特约服务,按需付费使用。中央空调使用费按照7元/月.平包月使用(含按面积大小免费赠与3-7吨热水,超过部分按35元/吨计收)或0.9元/KWH按表计量收费,热水按35元/吨计收,不愿意使用者不提供中央空调或热水;3、服务质量满足承诺,不存在不达标的问题;4、选择中央空调或热水计费方式的业主,可在半年内申请调整一次计费方式,调整后将不能再次调整计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费收取标准(10元/㎡/每月)也暂未发现违反合同的行为。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开发商未对外宣传为公寓,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检查时,也未发现其对外宣传公寓相关材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9日告知您。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6 08:27

首先感谢领导对我求助的关心!处理较及时,处理态度较好,但是我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未核实物业收取的物业费10元/平/月是否合理?服务质量只是听物业方的一面之词,是否去实地核实了?第二,物业收取我们业主的水电押金是否违法?第三,空调费和热水费是否我们公寓业主需要交?即便交,费用是否合理?难道市场管理不管,就不能平移到兄弟单位什么经济运行局?经济运行局就是原来的物价局,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经济运行局他们的工作之一难道不包含核实物价定得是否合理?任由他们随意定价?强买强卖?那要经济运行局有何用?给我的回复都是物业单方面的意思,没有一丁点的改变!这也算协调?!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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