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于2018年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 ),其中明确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里面没有监理工程师。而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文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因“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发布已6年,现在想咨询,如果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省内是否可聘工程师职务。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作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