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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失地农民社保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5 00:02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三渔村原三社社员。今天向领导咨询关于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我儿子今年八月份29周岁。今天社上开了社保的会议,我儿子有社保名额,但只有几年的社保费用,他在外打工,公司为他购买了3年多企业职工社保。我今天问队上买这个失地农民社保能和儿子单位上买的社保合并叠加年限不,开会干部说不能叠加合并,只能选择要失地农民社保还是单位企业职工社保。这就让我们有点犯了难,如果选择失地农民社保,我们就需要以后逐月自费缴纳8到9年的费用,这笔钱对于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但如果不选择失地农民社保,年轻人失去了土地就再无立足之地,只能靠打工来维持生计,我想问一下,能否自己选择失地农民社保的险种,选择购买企业职工社保,可以和单位上的社保合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09:5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14:5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政府按核定年限(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实际年龄,从16周岁开始,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最多不超过15年),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为基数,为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代缴费标准向被征地农民本人支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0日14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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