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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个人卖车给个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3 11:08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个人名下有一辆残值5万元左右的小汽车,由于经济紧张想把它变卖给个人,请问领导需要哪些手续,个人卖车给个人需不需要缴纳税费,还需要缴纳其他的哪些费用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神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6:09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机动车号牌工本100元、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10元。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为其他部门开具。
如还有疑问,请咨询青神县交警大队:028-3711712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1:56

您好,您的留言已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不交增值税。增值税免征,相应的附加税费随之免征。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纳税咨询电话:028-38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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