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委托“四川高星建评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并签订了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前期款项7680元,但委托公司一直为开展有效的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及递交工作。于2024年2月与该公司确定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退还所缴纳的款项,期间一直在催退款,然后该公司一直拖延并已公司及法人账号暂被冻结为由拒不退还,时至今日公司相关人员已处于失联状态。通过网络了解,受骗人员及受骗金额较大,为维护个人权益,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协助申请,并希望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调查。同时,通过企业信息查询,该公司仍处于“存续营业”状态了,为防止该公司继续进行诈骗,请求有关单位对该公司的营业资质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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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四川高新建评科技有限公司诈骗问题,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并告知,关于您反映四川高新建评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公安机关巳于2024年2月1日立案侦查,案子在侦办中,如案件有任何进展将电话与您联系并告知,由于您在异地,信访人可写自叙报案材料邮递至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3日16时2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28-8532250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桂溪市场监管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一、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您反映的公司主体四川高星建评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3栋1单元7层704号。该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被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异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建议优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5日9时22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