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在外地,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是否只需要交纳70%的物业费(民法典937条和944条之规定)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四川问政反映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问题已收悉,区住建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无人居住的房屋属于已交付物业,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因达州市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建议群众根据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处理。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