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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公司统一更换智能燃气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1 10:34 已回复

你好,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燃气公司、统一更换智能燃气表,为什么要收用户几百元气表费呢?统一更换智能燃气表不是公司的义务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易创燃气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3:22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燃气计量表使用年限为10年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天然气公司负责维护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表和管道产权,但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支付。而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则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
另外,关于燃气表的报废期限,国家规定为十年。在此期限内且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维修、更换等费用都由燃气公司自行承担。但到达报废年限后,由于物价局未将相关费用纳入燃气气价中,所以目前这部分费用需要由用户来承担。
本次更换为2015年前安装的到期使用气表,本次收费在约定时间内,统一收取气表费用350元每只。
四川易创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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