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改过一次名字,现在的名字有谐音,派出所不让2次改名,改名不是公民自己的权益吗,为什么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武胜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