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老婆即将面临待产,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该有98+60的产假,公司只给98天的产假,请问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公司不按规定给予158天产假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因此,四川省女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产假和延长生育假共计158天,如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1日15时22分电话告知您,你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