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成都市锦江区注册已注销成都宅臻品室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与2018年4月注册工商税务登记,2018年12月开通社保账户并开始为购买社保,于2019年9月因经营问题关闭经营;但其社保账户与工商税务登记并未注销,致使而今欠缴费用较高,然本人因经营欠账,几年时间里都在工作努力偿还债务。现如今账务基本偿清,想重新加入新工作单位,却因社保无法购买而多次被新单位拒绝。想请问一下锦江区社保局相关领导或专员,这种情况的处理解决办法除了缴纳高额的欠缴及滞纳金外,有无其他办法可使得本人能在本都本地的新单位正常参保。欠缴的过高保费现完全无力偿清,只能加入新单位工作后偿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11日与您电话联系,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