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1.经核实,网友孩子2023年2月报名学习跆拳道后弃学,遂宁长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取网友孩子160课时的学费 5 080元(实收 4880元,80次课,每次课2课时。2023年8月1日后相关规定是不得超过60课时),为期一年培训(2023年8月1日后相关规定是不超过3个月)。网友孩子剩余48次课欲退费,认为遂宁长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扣除 50%手续费方式不合理,要求全额退还2928元。2023年,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多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为网友进行协调,校方同意扣 30%手续费(退款约2000元)或继续学习。
2.网友不满意相关调解,遂向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款2928元。2024年2月28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 0903 民初 575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遂宁长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课时费 12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被告遂宁长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理情况。根据《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体青[2023]15 号)》,体育类培训机构2023年2月至7月底开始进行新规规范,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8月1日以后收费实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一次性收费不超3个月,不超60课时等相关规定,并使用四川省培训机构规范合同。网友孩子是2023年2月报名交费,当时未出新规,遂宁长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费可自定,合同双方自行约定。2023年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多次为网友进行协调,校方同意扣剩余课时手续费30%(2928×30%=878.4元,退款2000元左右)或继续学习。网友不接受调解。网友2024 年1月23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款,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支持法院2024年2月28日退款12元等相关终审判决(实际缴纳金额 4880元-物品市场金额476元-4880×50%-1952元,被告应退还的学费为12元)。
下一步,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管,公开股室电话,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0825-2231761甑老师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