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宅旁绿地因雨水管破损需要开挖,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申请吗?恳请书面回复,谢谢!
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问政四川”平台提出的“居住区宅旁绿地开挖手续”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