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居住区宅旁绿地开挖手续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咨询】居住区宅旁绿地开挖手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6 23:11 已回复

居住小区宅旁绿地因雨水管破损需要开挖,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申请吗?恳请书面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6:04

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问政四川”平台提出的“居住区宅旁绿地开挖手续”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