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郫都区沱江河禁渔期是否可以抄网捕捞?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郫都区沱江河禁渔期是否可以抄网捕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5 10:23 已回复

郫都区东街临时综合市场旁边的沱江河,每天早上8点-10点有人在用抄网捕捞鱼,并且桥上绿道周边有大量人围观,大桥旁边有成都郫都区禁渔宣传公示牌,目前是禁渔期,请问相关执法部门此区域除了禁渔期内禁钓,是否可以在禁渔期用抄网捕捞鱼,如果不能,还请相关部门亲临现场监督检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5 11:10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1:10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郫都区春季禁渔和十年禁捕规定郫都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春季禁渔期和依法划定的常年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郫都区天然水域十年禁捕期为2020年9月1日0时起至2030年8月31日止(暂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禁钓区、禁钓期之外的垂钓活动,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鱼钩(钩宽不超过2cm)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cm的鱼钩;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本市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二、处置情况
1、按照禁渔工作职责分工,立即将网友反应情况通报给属地政府郫筒街道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郫筒街道相关科室接到通报后迅速通知一里桥社区工作人员加强春季禁渔巡查,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网友反应的地方,同时也于第二天同一时间段到达现场巡查,未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执法巡查,了解到是有人在此处放生,并在第二天同一时间段又到现场巡查,未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
2、要求郫筒街道相关部门加强对民间放生行为规范管理。
感谢您对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的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