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户籍在外地。与2011年与我老公结婚并与2013年产下一子。他户籍是成都郫都区。因我户籍所在地在办理独生子女证,且我们不打算在要二胎,所以我想办理我名下我儿子得独生子女证。但是申请表上面需要我老公的男方单位审核意见并盖公章。我公司法物无法帮我出具公章。问过之前办理过的说是社区公章就可以。请问是这样吗?如果社区无法或者不给出具,我该如何?那个部门能帮我出具这个意见和盖公章?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已告知来话人2016年二胎政策放开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可以到郫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