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久,我反应了我们当地(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仁和镇杨家桥村)修建了一座中型水库叫群英水库,征收了老百姓的土地,让当地部份老百姓田无一厘,地无一厘,又没给这部份老百姓买失地社保,让这部份老百姓没生活保障,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第四十八条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第五十一条又说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要以国务院的另行规定来执行,李克强总理于2017年4月14号签定的国务院令(于当年6月1日实施)就明文要求了修建中小型水库要与铁路建设的征地补偿安置实行同等,但当地没按国务院令来实施,这个问题我反应了几次、那天一个用坐机电话和我联系了说马上有人来和我联系来处理这事,都过了二周没人和我联系,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和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的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行从农安置,调地为主。根据《群英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和《群英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射府发〔2015〕19号)及相关购买信息,您当时不满足参保年龄条件。据属地调查核实,目前您家庭年收入有保障,如有其他诉求或疑虑,可致电0825—3210677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