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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黄土路100号龙湖西府琅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1 19:20 已回复

位于黄土路100号龙湖西府琅悦问题1:15栋商业老马家羊肉串,新疆羊肉串以及宜宾烧烤长年累月油烟直排,导致黄土路经常浓烟滚滚、有好几次都差点喊消防大队,街道办巡视根本就是走会场,摆拍严重。2:位于13栋商业,新疆羊肉串街道办居然同意开业可以外摆,导致大门被占,道路受影响,晚上22:00后更是吵闹不堪。3:位于小区内9-101,9-102,6-101违建一楼围墙、地面硬化,年前打电话告知业主说将在一周后要强制拆除,到现在3月份了,居然违建还存在,可见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工作严谨度存在太大的问题。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的回复存在欺骗性,希望市长热线可以调查清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0:54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7:03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3月4日20:00左右安排2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13栋新疆羊肉串商家占道经营问题,该商铺位于小区红线内,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联合物业公司,根据《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中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该商家进行规范,并向商家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商家的监管,指导物业公司落实该点位商铺管理方案,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会继续关注该问题,每天安排2名文明劝导员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关于反映15栋商业老马家羊肉串,新疆羊肉串以及宜宾烧烤长年累月油烟直排问题,经核实该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开设餐饮店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多次进行不定时巡查,,均发现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且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故油烟直排投诉不属实。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对油烟超标排放的商家进行查处。不存在巡视根本就是走会场,摆拍的情况。
关于反映小区内9-101,9-102,6-101违建一楼围墙、地面硬化问题,经调查,现场核实该处系该小区6栋一单元102号、9栋一单元101号和9栋一单元102号业主在1楼修建的围墙。针对以上3家业主修建围墙问题,前期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已向6栋一单元102号业主、9栋一单元101号、9栋一单元102号业主下发《暂停施工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已要求停止施工,责令业主自行拆除。但因业主拒不配合自行拆除,故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已去函请青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冻结以上3家业主房产,后续将继续推动该问题处理。
关于反映以上6栋102号业主、9栋101号和102号业主硬化地面问题,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到成都城建档案馆调取了龙湖西府琅悦小区总平面图,根据图纸显示,该处硬化位置不在小区公共绿化范围内,该问题属于小区内部管理问题,中队已将该投诉内容告知黄田坝街道物业科,后续投诉问题将由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物业科进行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6日10:50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7 09:31

经调查,青羊区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3月4日20:00左右安排2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13栋新疆羊肉串商家占道经营问题,该商铺位于小区红线内,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联合物业公司,根据《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中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该商家进行规范,并向商家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商家的监管,指导物业公司落实该点位商铺管理方案,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会继续关注该问题。每天安排2名文明劝导员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关于反映15栋商业老马家羊肉串,新疆羊肉串以及宜宾烧烤长年累月油烟直排问题,经核实该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开设餐饮店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多次进行不定时巡查,,均发现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且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故油烟直排投诉不属实。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对油烟超标排放的商家进行查处。不存在巡视根本就是走会场,摆拍的情况。
关于反映小区内9-101,9-102,6-101违建一楼围墙、地面硬化问题,经调查,现场核实该处系该小区6栋一单元102号、9栋一单元101号和9栋一单元102号业主在1楼修建的围墙。针对以上3家业主修建围墙问题,前期黄田坝执法中队已向6栋一单元102号业主、9栋一单元101号、9栋一单元102号业主下发《暂停施工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已要求停止施工,责令业主自行拆除。但因业主拒不配合自行拆除,故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已去函请青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冻结以上3家业主房产,后续将继续推动该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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