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老师你好,我是玉城街道原拆迁安置户,现因结婚,想咨询关于落户安置事宜,望答复为谢:
我户籍原属于玉城街道袁家坝,原住址现已拆迁,暂时还未安置(现安置房还未修建),属于等待安置的过渡阶段。
去年底结婚,现考虑将爱人的户口落户过来(爱人属于东部新区高明镇的户口),想了解现在婚迁还能落户吗?
同时落户过后,爱人能够享受拆迁安置吗?现有拆迁安置属于赔付安置房还是赔付现金呢。
望回复为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玉成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称您的户籍在成都市东部新区高明镇,您老婆的户籍在成都市东部新区草池街道房屋已拆迁,安置房屋还未分配,咨询市内全域迁移。 根据成都公安户籍办证服务指南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迁入的人员,在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户口迁移。 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迁入的人员,在县(市)、成都东部新区户籍登记和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社保均连续满3年(自落户之日起计算),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外其他区域。 因迁入地房屋已拆迁,无住房,暂不满足市内全域迁移。 如有其他户籍问题请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了解,或到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草池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咨询,咨询电话028-27359910。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4年3月5日10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玉成街道核实,因需现场审核您户资料,建议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玉成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具体询问。
以上情况玉成街道已于2024年3月5日15时0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