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但该办法自2022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今年(2024年)3月起是否已过期,有没有新的管理办法颁布?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或划段实行常年禁渔区,并设置禁渔标志。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目前《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正在修订中。感谢你对我省禁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