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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2011年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退休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超果果007  2024-02-27 17:27 已回复

您好,我母亲生于1969年9月,今年即将满55岁。她虽然是2011年12月缴纳,但是缴纳的是2011年1月~12月的全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身边其他人(比她年纪大1年)也是在这个相同时间缴纳的,那个人在55岁就一次补齐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和领养老金。她这应该怎么补齐和办理退休手续呢?

办理退休手续前是否会有短信通知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14:5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2011年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退休问题”的留言收悉,经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您母亲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实施后参保的,应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之规定继续缴费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您信中提到的其他人,是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按“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之规定进行一次性趸缴。办理退休手续前没有短信通知,需本人持相关证件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网上办理,具体办事指南请关注: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纳溪区社保局参保权益股,电话:0830-4295573。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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