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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华蓥市四方电力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7 16:11 已回复

为什么使用华蓥市四方电力没有,峰,谷,平电价,而华蓥市使用国家电网的有。这样老百姓使用华蓥市四方电力的电,用电成本会增加,这样是不是不公平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11:44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站留言反映“为什么使用华蓥市四方电力没有“峰、谷、平”电价,而华蓥市使用国家电网的有。这样老百姓使用华蓥市四方电力的电,用电成本会增加,这样是不是不公平呢?”问题我局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电价政策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其余用电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调查情况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件精神,仅四川电网执行居民谷段优惠电价政策。省内地方电网下网及趸购电未执行居民谷段优惠电价政策,销售也未执行谷段优惠电价。华蓥四方电力公司属于地方电网,因此未执行居民谷段优惠电价政策。
华蓥四方电力公司因供区与国家电网交叉,2011年12月以来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按四川电网直供区销售价格0.5224元/千瓦时执行,2012年省发改委完善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该公司与国家电网一致执行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即: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0.8224元/度;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0.5464元/度执行。2017-2022年并同步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下移政策,即: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
三、下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价格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民众知晓率;二是加强政府定价监管,要求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要求各执收单位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做好有关价格政策宣传解释,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四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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