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原址重建房办不动产权证时,彭州二办不动产办理项目处与九尺镇政府联合操作,将合法使用的288平米的庭院面积直接减为0没到了(新证上的宗地总面积等于住房建设用地面积)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如下:该户于2021年10月13日在村集体申请原址重建(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经镇政府审批后于2022年2月25日开工,2023年12月25日竣工。竣工验收用地面积为1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8.00平方米。依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彭农函【2023】25号)第二条第(四)规范审批建房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应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登记颁证”一般程序开展。第二条第(四)第(6)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及时向镇(街道)申请验收,各镇(街道)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辖区自然资源所、住房城乡建设等机构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农村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意见表》。经批准用地建房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房后应拆除旧房,农户在新建农村宅基地农房通过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自行拆除旧房,原有农村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