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长乐村3组村民,2006年结婚迁入,当时是分了土地的,几年后村里听说要搬迁就把我的土地收了,孩子岀生后也没有分土地,我老婆上学把户口迁岀,现在迁回来了也没有分土地。反应多次都是以村民自制没有得到解决。前期该我的义务我都认真履行。但是现在我们土地没有,我在村里的一切权利都被剥夺(比如土地征用补贴,社保抽签等)。望尊敬的领导能帮我解决实际问题。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网民朋友您好!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街道庚即与长乐村调查核实。经了解,您老婆是长乐村3组村民,2006年您们结婚后将户籍迁入本组集体户,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给予了相关分配。直到2009年土地确权时,村民开会协商确权事宜时,以户籍为准,且是农村户口的才能享受该组相关分配。您老婆拿户口薄来登记时才发现多年前她就已将户口转成了居民户,所以不再享受3组相关分配。若您还有疑问,可致电028-82461606向长乐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