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文件要求2011年已交社保 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缴纳 但是158号文有效期5年现在已经到期 最新补缴政策是什么?按照灵活就业相关政策,按理来说50岁应该退休,但是母亲57岁,养老保险才8年,身体不好(肺癌),找不到工作,政策不允许一次性补缴,请问出路在哪里??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您母亲是否满足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条件。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2号)第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2011年7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五年,延长缴费时间从达到退休年龄时开始计算。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满至十五年,缴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标准执行。
结合您母亲的具体情况,其不满足一次性趸缴要求,需逐月购买至180个月后办理退休手续。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2月26日15:50联系告知您,您已知晓。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