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新都区汇景花园一栋二单元负一楼楼道口、地下室周围区域,长期有素质低下的人堆放各种生活、建筑垃圾、甚至是废弃家具,把公共过道、停车区域当成了自己的私人杂物间。从开始到现在已经堆放了几年时间,期初只是堆放的少量垃圾,一直没人管理,目前垃圾是越堆越多,越发肆无忌惮。
首先,楼道堆放垃圾,楼道属于消防逃生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垃圾作为易燃、可燃物被点燃的话,其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现在冬季已过,春季来临,很快炎热的夏季就要到来,到时垃圾腐败,细菌滋生,楼道堆放的垃圾随时都会散发着一阵阵酸臭,令人作呕。每天都有业主走过这些地方,对广大业主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这种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物业每月收取物业费,却对这种行为长期不管不问,也不进行劝阻和制止。最近甚至有素质低的业主直接公然将废弃沙发丢在小区花园中央,严重影响小区环境。该小区面积较小,其内部地面通道本就很狭窄,然后这唯一的通道,还长期随意停满了各种电频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届时该如何应对?物业在接到业主们的多次投诉后,也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小区所属网格员有消除小区消防隐患的职责,也不知道网格员到底有没有履行职责。以上反映的情况从没有见过任何收敛,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最后,作为业主,在要求物业采取措施无果后,不得已只能投诉和举报,请领导及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督促汇景花园物业处理好该类事情。对物业的不作为,该实施处罚的,就要进行处罚,否则这种物业就是只收钱不做事,不把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放在首位。2024年2月23日南京某小区火灾事故的惨状历历在目,警钟长鸣,难道一定要等到出事后才采取措施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消防救援大队核实:
2024年2月29日,成都市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您反映新都区汇景花园1栋2单元负1层楼道堆放杂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负1层堆放杂物的位置占用安全出口,责令物业管理单位立即清理,并告知物业加强日常的巡查工作,确保小区疏散通道畅通。
2024年2月29日09时41分,成都市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告知于您,您若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83964816。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联系垃圾清运公司清运建渣及大件垃圾,并做好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同时,应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并加强宣传和引导,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