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代表自己,就公司对我进行的岗位调整提出投诉。我于 2022.10.12入职捷普成都有限公司(现比亚迪电子成都有限公司)工号2963294,担任检验员一职,最近我被告知岗位将被调整至点漆操作员。我认为这一调整与我的劳动合同约定不符,且未经过我本人的同意,因此我深感困扰和不满。根据我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的工作岗位是检验员。劳动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我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仅此以上,诉求如下:望恢复其原岗位,或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经调查,近期因比亚迪电子成都有限公司生产需要,各部门均有安排人员进行短暂性支援个别岗位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电话与您进行沟通,您对支援已无异议。
经调查,本次岗位调整是生产需要临时支援,未调整其工作岗位。
我委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10:15分联系来话人,来话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