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朋友于2024年2月23日13点30分左右在绵阳市商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附近通过滴滴小程序平台打车。司机以找不到我和朋友为理由对我朋友进行多番辱骂,歧视。因为最终被司机取消了订单,找不到车牌号。但是可以提供司机手机号码1858***3742。
本人要求:1滴滴平台对司机进行公司扣罚2运营管理部门取消该司机营运资格。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处置。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3月4日
李先生(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反映后,我处立即转滴滴出行绵阳分公司处理,因您拒绝提供下单电话,无法提供车牌号码,且所提供驾驶员电话号码为虚拟号码,滴滴公司无法进行核实处理。因未准确落实涉事驾驶员,我处无法作出下步处理。3月4日,我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您均未接听。欢迎您继续监督网约车经营行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