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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小区公共绿地建设私家庭院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2 10:06 已回复

小区业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自行约定投票通过居民公约在公共绿地上建设私家庭院或者私家花园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2 11:02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8 14:16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提出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通过居民公约的形式占用公共绿地建设私家花园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其次,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城市园林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如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并进行公示,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最后,虽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在小区业主双四分之三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居民公约的形式决定是否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应基于不改变共有部分性质并且经营活动得利应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将小区公共绿地改建为私人花园的个人得利情况不包含在内。综上,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居民公约的形式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私家花园。
目前,针对江山原筑一楼业主圈占、破坏公共绿地问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组建工作专班开始专项治理工作,催告督促存在圈占、破坏公共绿地行为的业主按要求限期内落实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业主将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依规跟进后续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4-03-01 10:37

关于适用民法典278条情形之公共利益与个人得利的回复讲解精准、透彻,这才是管理部门应有之回复,也希望按说的做,做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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