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江山原筑小区,自2021年接房装修以来,陆续发生一楼业主借装修之际,毁坏房前/屋后公共绿地,硬化建设私家庭院或院坝行为。甚至有的楼栋边部单元一楼住户用冬青树苗肆意圈占公共绿地,由阳台至厨房围上一圈即占为私家领地!小区毁绿、占绿从最初2021年的5户,到8户,到如今的估计40余户,持续增长、蔚然成风,且很多一楼违规侵占绿地业主目前已装修完,安然入驻。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08却在回复业主投诉中称“目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在兼顾安全稳定的同时稳步推进针对业主侵占、破坏绿地行为的治理工作”,“下一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联系劝导业主,力争劝导业主自行整改恢复绿地”,自说自话不用看现场、看效果吗!
回头再看河东综执在2022.04.28日在网文回复小区业主投诉“江山原筑违规搭建”中称“对2-3-104、8-2-102两户拒不配合整改的,去函水电企业,暂停其水电供应,同时也在积极联系劝导业主,力争劝导业主自行整改恢复绿地。如业主仍拒不配合整改,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请问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
1、以上两户当初拒不配合整改的住户(2-3-104、8-2-102)快2年了,自行整改完了吗?还是已然入住?还是已经立案?立案有结果了吗?
2、“法无授权不可为”,请问“力争劝导业主自行整改”且整改无期限规定,政出何门、依据何在?贵局在实践中劝导业主自行整改效果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均有相关违规治理办法及罚则规定。是哪一条规定了可以无限期自行整改,难道自行整改到入住了,整改到过了追诉期、还是无人过问了就整改好了?!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合理、正当、效率、诚实守信、责任”,事情本很简单,要执法想办法,不执法找理由!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前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一楼业主侵占、破坏绿地行为的治理中,采取以约谈劝导业主自行整改为主,以暂停水电供应等措施督促整改为辅的治理方式,对涉嫌侵占、破坏公共绿地的业主个体未进入立案处罚阶段。截止目前,已先后督促拆除业主违规硬化绿地6处,拆除擅自搭建砖墙1处,拆除木质栅栏1处,督促物业及业主恢复补种绿植6处,共计十余次。
关于2-3-104和8-2-102号业主侵占、破坏绿地一直未整改的问题,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2月28日再次约谈了2-3-104业主,明确告知如仍不愿配合整改,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严肃处理,经执法人员劝导督促,2-3-104业主于2024年2月29日联系物业开始整改,回填土方并补种了草籽。另因8-2-102号业主近期未在遂宁,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该业主催告整改,该业主承诺待其返遂后按要求整改。
下一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联系8-2-102号业主业主,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同时将持续加大针对江山原筑小区侵占、破坏公共绿地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催告督促存在侵占、破坏公共绿地行为的业主按要求限期内落实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业主将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依规跟进后续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经年累月的劝导执法依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