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是石盘街道凤凰山社区的居民,我们属于龙马湖征地范围,2023年确定社保指标,由于在成都务工,单位购买了社保,征地社保不能购入,去年收到了补偿费用2万余元,请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是每年2万余元还是怎样?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咨询社保个人补贴政策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19〕6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的保障办法第四条:支付缴费补贴和代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或80%为基数(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南区和成都高新西区为100%,其他范围为80%),您是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0%计算。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2日11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2日